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董各庄河涧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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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河涧路东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西,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本公司的长远发展2017年12月购买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西的闲置厂房进行翻新建设,项目共投资300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办公楼、机加工车间、下料车间、铆焊车间、组装车间;二期建设设喷漆房和抛丸机。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翻建项目建设前于2017年11月委托廊坊市绿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对两期建设内容一并评价,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南区分局以丰环表【2017】14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
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于2018年1月25日建设完成,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0100m2,其中办公楼1600m2,车间及库房8500m2,购置车床、镗床、刨床、插床、钻床、立车、数控火焰切割机、剪板机、冲床、卷板机、折弯机、锯床、电焊机、电阻炉、环保设备43台,经调试现运转正常。
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环保管理情况已符合验收条件并按验收规范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方案,同时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0日委托河北盈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期工程验收监测。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收集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结合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落实情况,对照有关行业标准,编制了本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2 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1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翻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廊坊市绿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南区分局,丰环表[2017]140号,《关于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翻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7年11月15日。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